| 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  申报条件: 1、具备法人资格和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。 2、具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所必需的场地、相关职业培训教学设施及配套教学设备。 3、具备符合规定数量和职业资格课程授课要求的专(兼)职师资和管理人员。具体条件:每个培训机构须有3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职称和资质的专职培训教师,并在相应地区发展合理数量的兼职师资力量。同时要配备2名以上考评员。 4、有相关专业设置的大中专院校申请成为直属定点培训机构时,不受上述条件限制。 申报程序: 1、填写《定点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》(可同时申请多个项目),填写清楚加盖公章。 2、提交其他相关申报资料,申报材料邮寄至国际注册职业技能认证中心考试办公室: 1)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; 2)办学资格证明复印件; 3)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 4)业务经营情况介绍; 5)承担其他方面的培训或认证情况介绍; 6)培训方案及师资的解决方案; 7)培训的运作计划; 8)宣传计划及方案; 9)生源保障及组织情况。 3、审批 1)未通过审批,重新申请或终止申请; 2)通过审批,与申报单位签定授权协议书。 |